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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綜合消息黑龍江伊春“8·24”重大飛行事故案昨日在伊春市伊春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,機長齊全軍因涉嫌犯重大飛行事故罪被提起公訴。空難事故後追究飛行員刑責,在我國尚屬首例。案件被國際民航組織及最高法院關註。
  2010年8月24日21時38分08秒,一架河南航空有限公司E190機型B3130號飛機,執行哈爾濱至伊春VD8387定期客運航班任務時,在黑龍江省伊春市林都機場進近著陸過程中失事,共造成44人遇難,52人受傷,經濟損失3個億。
  經過近兩年調查,2012年6月,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發佈調查報告稱,經調查認定,該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。  (原標題:伊春空難飛行員被追究刑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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